⒈ 分割財(cái)產(chǎn)。指分家。
⒈ 分割財(cái)產(chǎn)。指分家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上》:“其分煙析產(chǎn),典賣割移,官給契,縣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。”
明 唐順之 《楊母唐孺人墓志銘》:“后 周孺人 既沒(méi),舅知縣公亦物故, 東墅 與其兄析產(chǎn)。”
清 吳敏樹(shù) 《亡弟云松事?tīng)睢罚骸澳甘夏钪T姪與余兄弟年相若,且指眾或難處,乃命析產(chǎn),半以畀四姪,而 敏樹(shù) 與弟共其半焉。”
《李宗仁回憶錄》第一編第二章:“我家祖產(chǎn)本甚有限,祖父晚年析產(chǎn)時(shí)共有田地六十多畝。”
⒈ 分家產(chǎn)。
引《宋史·卷一七四·食貨志上二》:「分煙析產(chǎn)、典賣割移,官給契,縣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。」